答案解释: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力:(1)中止履行,即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中止先为履行。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当事人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后,先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安”的原因消除,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故甲公司不能因行使不安抗辩权直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