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释:
选项A,题目中是“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是适用撤销权,不适用代位权,因此选项A错误。
选项B,转让价格未达到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价或者指导价7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但本案中甲公司是放弃到期债权,法律没有规定70%的限制,因此选项B错误。
选项C,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应当以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为共同被告。
选项D,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