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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7.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同种类违约责任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B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C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D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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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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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1月4日,乙公司因扩大健身馆规模向A银行贷款60万,期限1年,并以自己已有的或将有的健身器材以及其他动产与A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月5日,乙公司为扩大规模,又与甲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同种型号的跑步机30台交付给乙公司,货款总值60万;分三次付款,每期付20万,货款全部付清前,30台跑步机的所有权仍归甲公司;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乙公司付清首付款项20万后,甲公司交付全部跑步机;以后两期款项分别于2月15日、3月5日付清;双方发生争议,由甲地仲裁机构仲裁。为了保证甲公司的债权,乙公司在30台健身器材上设定了抵押权。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1月15日,乙公司依约付款,甲公司依约交货,并办理了价款担保登记和所有权保留登记。2月20日,乙公司未向甲公司支付第二期款项。甲公司拟向法院起诉乙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使用费。但乙公司已将其中的两台健身器材卖给了王某。2月25日,甲公司新研发出一款跑步机,拟在丙商场进行试用买卖,试用期限1个月。赵某看到该款跑步机不错,遂拿回家试用。后赵某急需用钱,将该跑步机质押给杨某,借款3万元。3月1日,甲公司通过某电视台宣布向某希望小学赠与20种健身器材。赠与的健身器材中有一部分是甲公司平时在商场进行试用买卖后留存下来的,但甲公司保证无瑕疵。3月5日,甲公司向该希望小学交付了17种健身器材,其余3种甲公司因无合适的可赠与的器材,表示不再赠与。3月20日,甲公司赠送的该批健身器材因质量问题致使使用该器材的学生受伤。4月5日,因乙公司一直未付款,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乙公司和王某,要求取回标的物、解除合同并支付使用费。庭审中,乙公司辩称:(1)自己已经交付了第一期货款,其余货款仍在筹集中,该合同不能解除,更不能取回标的物;(2)合同中未约定使用费,所以不应支付使用费;(3)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法院没有管辖权。王某辩称:自己不知道乙公司对该健身器材没有所有权,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甲公司无权取回。经查,王某对乙公司未取得健身器材的所有权并不知情。4月10日,希望小学起诉甲公司要求甲公司继续赠与其余3种健身器材,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公司辩称:(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交付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未交付的赠与可以撤销;(2)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2021年1月20日,因乙公司到期未能偿还A银行借款,A银行拟对乙公司的30台及其他健身器材实现抵押权,甲公司认为自己的价款担保优先于A银行的担保权,故A银行不能在30台健身器材上行使其抵押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2)乙公司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3)乙公司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4)王某的辩称的主张是否合法?说明理由。(5)甲公司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6)甲公司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7)赵某将跑步机质押给杨某的行为是试用买卖吗?说明理由。(8)甲公司认为A银行不能在30台健身器材上行使抵押权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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