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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8.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任何施工企业和个人不得欠农民工工资
B
施工企业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C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用来支付工程款、材料费
D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工程保证金管理地区有多个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可适当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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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试题答案:
C
答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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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关于表见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48.某施工项目招标中,下列投标有效的是( )。
1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下列企业中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
3.甲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由丙公司为甲出具工程款的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甲到期未能支付工程款,乙应当要求( )。
43.关于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正确的是()。
18.关于仲裁庭组成的说法,正确的是( )。
19.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关于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15.以下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56.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
16.以下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热门试题
1.
46.壁后注浆应根据( )等选择注浆方式。
2.
【案例二】背景资料某城市供热外网一次线工程,管道为DN500钢管,设计供水温度110°C,回水温度70°C,工作压力1.6MPa。沿现况道路敷设段采用D2600mm钢筋混凝土管作为套管,泥水平衡机械顶进,套管位于卵石层中,卵石最大粒径300mm,顶进总长度421.8m。顶管与现况道路位置关系见图1。开工前,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重点是顶管影响范围地下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运行状况,以便加强对道路、地下管线的巡视和保护,确保施工安全。项目部编制顶管专项施工方案:在永久检查井处施做工作竖井,制定道路保护和泥浆处理措施。项目部制定应急预案,现场配备了水泥、砂、注浆设备、钢板等应急材料,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套管顶进完成后,在套管内安装供热管道,断面布置见图2。问题1.根据图2,指出供热管道顶管段属于哪种管沟敷设类型?计算图中套管覆土高度为多少m(不考虑道路横坡因素,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4分)2.顶管临时占路施工需要哪些部门批准?办理手续时需要提供哪些文件?(4分)3.混凝土套管应采用哪种管道?写出本工程顶管施工管道主要控制项目。为满足绿色施工要求,项目部可采取哪些泥浆处理措施?(4分)4.针对本工程地层特点,需要采取哪种注浆加固措施?如出现道路沉陷,项目部可利用现场材料采取哪些应急措施? (4分)5.指出构件A、B的名称,简述构件A安装技术要点。(4分)
3.
36.某工程项目,承包人于2012年5月1日提交了工程竣工报告,5月15日通过了工程师组织的工程预验收,5月25日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5月28日参加验收的有关各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的竣工日期应确定为( )。
4.
1.2020年1月4日,乙公司因扩大健身馆规模向A银行贷款60万,期限1年,并以自己已有的或将有的健身器材以及其他动产与A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月5日,乙公司为扩大规模,又与甲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同种型号的跑步机30台交付给乙公司,货款总值60万;分三次付款,每期付20万,货款全部付清前,30台跑步机的所有权仍归甲公司;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乙公司付清首付款项20万后,甲公司交付全部跑步机;以后两期款项分别于2月15日、3月5日付清;双方发生争议,由甲地仲裁机构仲裁。为了保证甲公司的债权,乙公司在30台健身器材上设定了抵押权。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1月15日,乙公司依约付款,甲公司依约交货,并办理了价款担保登记和所有权保留登记。2月20日,乙公司未向甲公司支付第二期款项。甲公司拟向法院起诉乙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使用费。但乙公司已将其中的两台健身器材卖给了王某。2月25日,甲公司新研发出一款跑步机,拟在丙商场进行试用买卖,试用期限1个月。赵某看到该款跑步机不错,遂拿回家试用。后赵某急需用钱,将该跑步机质押给杨某,借款3万元。3月1日,甲公司通过某电视台宣布向某希望小学赠与20种健身器材。赠与的健身器材中有一部分是甲公司平时在商场进行试用买卖后留存下来的,但甲公司保证无瑕疵。3月5日,甲公司向该希望小学交付了17种健身器材,其余3种甲公司因无合适的可赠与的器材,表示不再赠与。3月20日,甲公司赠送的该批健身器材因质量问题致使使用该器材的学生受伤。4月5日,因乙公司一直未付款,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乙公司和王某,要求取回标的物、解除合同并支付使用费。庭审中,乙公司辩称:(1)自己已经交付了第一期货款,其余货款仍在筹集中,该合同不能解除,更不能取回标的物;(2)合同中未约定使用费,所以不应支付使用费;(3)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法院没有管辖权。王某辩称:自己不知道乙公司对该健身器材没有所有权,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甲公司无权取回。经查,王某对乙公司未取得健身器材的所有权并不知情。4月10日,希望小学起诉甲公司要求甲公司继续赠与其余3种健身器材,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公司辩称:(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交付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未交付的赠与可以撤销;(2)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2021年1月20日,因乙公司到期未能偿还A银行借款,A银行拟对乙公司的30台及其他健身器材实现抵押权,甲公司认为自己的价款担保优先于A银行的担保权,故A银行不能在30台健身器材上行使其抵押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2)乙公司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3)乙公司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4)王某的辩称的主张是否合法?说明理由。(5)甲公司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6)甲公司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7)赵某将跑步机质押给杨某的行为是试用买卖吗?说明理由。(8)甲公司认为A银行不能在30台健身器材上行使抵押权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
31.( )是以功能重要程度作为选择价值工程对象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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